工信部8日公布了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辦法明確,鋼鐵行業今后將全面實行減量置換,也就是說,新建產能要小于淘汰產能。
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明確,今后無論建設項目是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異地大修”,只要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必須進行產能置換。
可以用于置換的產能必須是合法合規建成的。但是,列入去產能任務的產能、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后產能、已經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和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等6類產能,一律不得用于置換。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說,辦法還規范了置換比例的計算,避免出現玩“數字游戲”的現象。
徐文立說:“以前一個裝備對應著兩種產能,一個是普鋼產能,一個是特鋼產能。地方執行的時候,可能就存在普鋼和特鋼之間混合折算的問題,操作上可能有一些漏洞。所以在新辦法里取消了統一爐容普鋼和特鋼互相換算的問題,調整為統一換算數,這樣的話可以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從區域看,辦法進一步加嚴了置換比例要求。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科技環保部副主任秦松說:“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執行更嚴格的置換比例要求,推進鋼鐵工業結構調整!
也就是說,鋼鐵行業今后將全面實行減量置換。當然,為了鼓勵和支持節能減排優勢明顯的電爐短流程煉鋼,辦法提出,退出轉爐建設電爐可以等量置換。
相關新聞:國內首支由民企和國企聯合設立的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基金在運城成立